死囚器捐的手段不正義(盧敬文)








聽聞報導,高雄長庚醫院拒絕執行,前一晚槍決的死刑犯的戴德穎的器官摘除手術。因而引發熱烈討論。贊成死刑犯捐器官的人,大言不慚講回到「醫療本質」,死刑犯欲以器官捐贈來贖罪,且器官移植能救人一命,功德圓滿,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筆者認為是否需先定義何謂「醫療本質」?個人所受之醫學教育並無指導我們可以如此手段來取得器官。這是有爭議與問題的一種取得器官的「手段」。這是一個「手段」不正義的問題,如果只看到器官移植的「目的」,當然無法理解為什麼高雄長庚做出如此決定。




如果基於器官移植的社會公益性質,只要能夠移植救人一命,就連器官自由買賣都是可以接受的嗎?死囚是犯人,被限制在監獄裡-社會科學上稱:全控機構之一。在醫療行為進行前,常規必須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在如此被限制自由的個體上,並無法確認是確實出於自由意願(free will)。荒謬的是,若在監獄裡還有自由意願可以做出決定,那就不是監獄了!且由於有病患明確拒絕受贈,我們可以看出在死刑犯所捐贈的器官上,社會可能還加諸以污名的效應。我們基於何種立場,能去強迫人家接受嗎?


常見的說法很簡單,「不過就是器官而已啊?」但是器官的取得方式不需要考慮嗎?舉個簡單的例子如電影「血鑽石」,鑽石的確只是鑽石沒錯,但為了開採鑽石的過程,要犧牲多少人的生命呢?我們在意這顆鑽石背後的代價嗎?依據同樣邏輯下,所以中國的「器官黑市」,台灣過往的「賣血」都是可接受的。反正都只是器官,都只是血而已。如果這樣,筆者建議台灣也應開放器官與血液的自由市場!這就最符合功利主義者所在意的最大利益。可見的狀況是,如果病患等不到器官,例如缺少腎臟捐贈者,社會就可以藉輿論壓力,逼迫有兩顆腎臟的人都捐一顆出來,以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但這是我們所期待的社會嗎?




圖片引用自:http://s1.djyimg.com/i6/1110272108302431.jpg
原文載於:〈自由廣場〉血鑽石與死囚器捐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6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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