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問題在哪裡?公醫時代公聽會發言稿(公醫時代)

/黃致翰攝
今日 公醫時代 出席民進黨所舉辦之 Tw-DRGs 公聽會,我們提出四項建議,並獲得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及健保署蔡淑鈴副署長、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呼應。

首先,我們指出DRG分類上仍需詳加考慮之處。DRG本身是希望提升醫院效率、增進服務品質並降低支出的方式,但是Tw-DRGs的制度仍有缺陷,可能無法達成其目的。

最明顯的問題,在於有些DRG給付的上下限差異過大。如DRG代碼48201(氣管造口術)、12202(伴有心肌梗塞的循環性疾病),上下限高達十倍,如此大的差距絕不只是醫院間效率不同、資源浪費的單一問題,在此情況底下,等於提供醫院誘因,不著重於改善自身照護品質和效率、而是「選擇病人」:選擇輕症病人、將重症病人轉院。因此我們有以下建議:

1. 健保署應重新評估上下限差距過大的DRGs,考慮分成更細的項目、或者考慮將這些DRG排除在此次實施範圍、待之後評估再納入。

2. 建立評估醫院的機制,避免重症病人被四處轉診,並且建立獎懲方式,獎勵收治重症的醫院、懲罰只選輕症病人的醫院。健保署也需儘早公布前期DRGs的評估報告,以讓外界更了解實施成果與問題。

3. 建立完整的亞急性照護、過渡性照護配套:
DRGs實行以後,可以預見住院天數會下降,然而若沒有好的連續性照護體系,會讓病人再住院率上升。越來越多老年人的台灣社會,需要做好亞急性照護、過度性照護的配套,相關的計畫必須加快實行腳步。

4. 防止醫院將財務責任轉嫁給一線醫療工作者:
在討論財務責任的議題上,一定要有 「政府→醫院→醫師」的概念。不管政府是不是將醫療財務風險下放,健保署下放給醫院,醫師「未必」就要承擔。健保署不下放財務責任給醫院,醫師也「未必」不需承擔醫院給予的財務壓力。所以如何防範醫院將財務責任轉嫁給醫師,衛福部必須採取相關措施。最後,醫師的勞動條件和承擔的醫療糾紛責任,也須儘速擬定相關法律,減輕一線醫師的執業負擔。

會議結論:
1.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回應,相關DRG的分項的確有範圍太大的問題,會再詳加研究。
2.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呼應,健保署跟醫院有合約關係,有沒有辦法透過合約,在實施 DRGs 的同時,對醫師薪資結構有某種約定,透過約定的拘束來防止 DRGs 的財務風險不會轉嫁到個別醫師。健保署蔡淑鈴副署長表示將討論此項配套措施之可能性。
3.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呼應,相關配套問題該請衛福部加快腳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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