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HIV與亞太法律(陳宗延/編譯)

攝影:Batu Lu








◎陳宗延/編譯

Sex workers, HIV, and the law in Asia Pacific

這篇社論刊登在最新一期(即將於 2012年10月27日出版)的醫學期刊Lancet上,恰好是台灣同志大遊行當天,而電子版於前一日先行露出。本文探討的性工作除罪化、合法化,在台灣 並非新議題,如日日春協會等NGO已耕耘十餘年之久,但始終受限於保守和泛道德化的民情,屢屢受到「道德魔人」抵制、反彈。今年同志大遊行的主題「革命婚 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所倡議的核心論題,同志婚姻權與伴侶權,也是基於鬆綁道德體制而發聲。其實,這些議題不該被妖魔化。我們何須因為自己的無知而畏 怯?給自由多留點餘地,理性之光自會從縫中找到出路--這個,是科學有時也能實證的(儘管更多時候腳步還跟不上)。

文中兩篇聯合國報 告Redefining AIDS in Asia、Sex Work and the Law in Asia and Pacific分別可由此下載http://www.un.org.cn/cms/p/resources/80/514/content.html、 http://www.snap-undp.org/elibrary/Publication.aspx?ID=699。
謹譯於台灣第十屆同志大遊行前夕。

The Lancet, 2012. Sex workers, HIV, and the law in Asia Pacific, The Lancet 380(9852):1446

2008 年,一份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呈報的報告「重定義亞洲愛滋」(Redefining AIDS in Asia)指出:「買春的男人是亞洲HIV疫情最強大的單一驅力。」然而,根據一份新的聯合國報告「性工作和亞太法律」(Sex Work and the Law in Asia and Pacific),性工作在亞太地區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罪刑化(criminalised),而阻礙了HIV預防的努力。

法律可以用來保護 和促進性工作者的人權。舉例來說,柬埔寨、斐濟、寮國、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和越南的HIV國家法,促進了HIV的強制檢驗,尊重HIV陽性者的隱密性 (confidentiality),且保護他們免於歧視。然而,法律卻經常用來將性工作者入刑與懲罰(criminalise and penalise),結果是他們暴露於整體社會,特別是執法官員(law enforcement officers)和健康照護供給者(health-care providers),的暴力與歧視之下。這番情況限縮了性工作者對其所需的健康與社會服務的近用(access),且提升了他們和他們客戶的HIV風 險。

雖然有一些證據顯示100%使用保險套計畫對HIV預防成果有些好處,這份報告發現:這些計畫(正如目前所實施的)不利於HIV通 報,因為其強制性與隱微的人權侵害,諸如需要強制登記、強制健康檢查、由公衛當局監控等。再者,警察沒收(confiscation)保險套和性騷擾性工 作者,在亞洲是一項廣泛的問題。我們需要替代的保險套計畫模型。
將保險套發給那些在文化上和法律上長期被指涉為「社會之惡(social evil)」的人們,將無法抑制亞太的HIV疫情。然而,給他們法律保護及尊重他們的權益,卻會有幫助。必須重探和改革現行法律,確保性工作者與性工作者 組織充分地、核心地參與法律環境的改善,以護衛他們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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