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系列]張飛打岳飛:脫離現實的時空穿越劇(廖偉翔)

(原文刊載於蘋果即時論壇)





拜讀林憲政先生的大作〈馮京與馬涼:國際健康產業專區設立與全民健保體制運作問題的關係〉,筆者肯定其對台灣醫療政策的關心。然而,自經區的國際醫療機構,真的如該文中所言,「其設立的目的與全民健保體制自身運作的良窳毫無關係」,並且「讓專區的議題回歸專區,健保體制的問題回歸健保,一碼歸一碼」嗎?

我們還是翻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吧!其中第51條說明「為保障國人就醫品質,減少國際醫療機構過度排擠國內醫療資源,爰規範本國醫師於國際醫療機構服務之時段數限制。」,第52條說明「為避免設置國際醫療機構排擠國內健保資源,爰訂定本條。」,第53條說明「區內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屬特許事業,為維護國內醫療資源之合理分配,適度挹注全民健康保險財源,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之國際醫療機構,應於開業後繳交一定比率特許費。」

若自經區與全民健保真的毫無瓜葛,純粹是活絡經濟的產業規畫,何必在條文說明提到全民健保?如果如林先生所言,「部份言論針對專區的設立,可能對全民健保體制運作上的崩壞或優化造成影響。就這部份,筆者認為恐有過度解釋之虞。」那麼自經區條文本身的相關規範,豈不就犯了過度解釋的毛病?

筆者擔憂的是,在既有自經區「前店後廠」的規畫下,自經區內的是「店」,但「廠」在哪裡?如果真的國際醫療活動限縮在自經區內,何必「前店後廠」?不正是希望以既有的醫院軟硬體設備,甚至人力來執行國際醫療業務?條文內明定本國醫師可以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等方式前往進行國際醫療,這難道不會衝擊既有五大皆空的醫療窘境嗎?更不用說後續擴大開放自經區範疇的終極目標,難道這不是我們必須先予以設想的嗎?當前要討論的,是自經區條文內大量的空白授權與缺乏實際證據的說詞!

以當前的實證研究為例,刊登於著名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的研究〈Costs of Care and Administration at For-Profit and Other Hospit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指出,營利醫院把花費大多投注在管理階層上,而醫護人員的薪資和員工福利卻反而被降低了,該文結論更直指「或許是質問我們對市場醫學的實驗是否失敗的時候了。」吾人若要討論自經區的衝擊,難道可以忽略這些既有的實證研究,任意而行嗎?

筆者肯定林先生所言,全民健保的制度設計有問題,改革必須要朝向保障健保體制下醫事人員的工作條件與環境前進。然而,無論從條文、政府官方說法或各界熱烈討論看來,自經區絕對和全民健保有關係,更和全民健康有關係。我們希望改善醫事人員工作環境,醫師能受到《勞基法》的實質保障,健全健保體制,保障病人權益,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倘若討論自經區的醫療產業,卻認為其與全民健保毫不相干,這才是一場張飛打岳飛,脫離現實的時空穿越劇。

作者:廖偉翔(《公醫時代》成員,成功大學醫學系七年級、輔修政治學系,現於成大醫院實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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