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我們沒有不一樣——頂尖醫學期刊研究:同志家庭小孩心理健康

撰文、翻譯、整理:孫慶語 吳懷玨 張馨云

平權公投前夕,關於性別平等之教育、婚姻與多元家庭的想像,正反雙方聲浪不曾平息。

當雙親並非一男一女的異性戀伴侶,部分群眾認為兒童的成長狀況堪憂。然而,組成幸福家庭、陪伴孩子快樂成長的要件,究竟為何?性少數雙親(sexual-minority parents)所撫育的後代,真有那麼不同?

加州大學精神科醫師納內特.加特瑞爾對於問題的答案深感興趣,進而主持橫跨世代的《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簡稱NLLFS或女同家庭研究),共同作者還包括兒童教育發展研究學者與婦產科醫師。

「當我在1986年開始這項研究時,面臨許多針對人工捐精與性少數家長的質疑,說這些小孩未來很可能會有精神健康上的問題;」加特瑞爾醫師表示,「我們從這些母親懷孕、甚至是受精時就開始追蹤她們了,而現在,她們25歲的孩子們在精神健康方面的表現就和同儕一樣好。」[1]

今年7月,這篇追蹤長達32年的《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獲刊載於全球頂尖的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簡稱NEJM),旨在強調由女同志伴侶撫養至成年的這群後代,其心理健康狀態與一般年輕成人並沒有差別。

讓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的內容:

《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 Mental Health of Adult Offspring)
致《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編輯群:
許多精神疾病好發於成年初顯期[註] [2]。而這個目前仍在社區中持續進行的《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NLLFS),追蹤了一個完整世代、由性少數雙親撫養長大的子女們 [3],且有92%的個案留存率。透過這個長期研究(從受精卵到成年),我們得以檢視這些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狀態。

在這項研究的前期(1986~1992),我們總共從波士頓、華盛頓特區與舊金山的84個女同志家庭中,招募154位計畫藉由捐精懷孕的女性,而所有回應招募公告者皆被納入。研究後期,在取得參與者的書面同意資料與薩特醫療集團 (Sutter Health,位於北加州的非營利醫療組織)的審核之後,我們透過線上加密程式,讓受試者開始進行標準化阿肯巴克成人衡鑑自陳量表(Achenbach Adult Self-Report),以評估77位女同志家庭後代(皆為二十五歲的青年,49.4%為女性,90.9%為白種人,87%持有大學學位或更高學歷;其中有一對雙胞胎)的心理健康狀態。標準化阿肯巴克實證成人衡鑑自陳量表針對18~59歲成年人 [4],是一份效力經過證實、藉由自我評分以衡量受試者適應能力、行為與情緒問題的表單。我們採用個案對照研究(簡單隨機抽樣,取出不放回)方式,將NLLFS中的子女們與美國本土的阿肯巴克常模孩童樣本(Achenbach normative sample)[註]在年紀、性別、種族、文化背景以及教育程度等各方面進行分析比較。


以對應的阿肯巴克常模孩童樣本,與NLLFS中的孩童相比較,發現兩組人在諸多面向都沒有顯著差別,評估項目包括:適應功能(家人、朋友、配偶或伴侶關係、教育與工作表現等)、行為與情緒表達、精神健康診斷分數、以及精神疾病或臨近精神疾病狀態的比例。


(原文表格「標準化阿肯巴克成人衡鑑自陳量表」連結點此


該研究仍有其限制,其中由於樣本數量受限,效果量 [註] 與統計檢力在事後比較檢定 [註] 比較低。正因如此,這個結果應當謹慎地解讀。更甚者,這個研究並非隨機取樣,如能在日後針對更多元的種族、文化、教育、收入、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少數族群來進行研究,將能更貼近、反映現實世界。此外,如果能夠採納不同來源的資料以進行縱貫性研究,會更為理想。


就結論而言,在此大型前瞻性研究中,這群透過捐精而懷胎、在出生前就被納入研究並且由性少數雙親所撫育成人的二十五歲青年,其心理健康狀態與美國的人口常模樣本相比,並沒有顯著不同。



納內特.加特瑞爾(Nanette Gartrell)醫師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威廉斯中心 (Williams Institute),洛杉磯,加州

亨尼.伯斯(Henny Bos)博士

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荷蘭

奧黛莉.Koh(Audrey Koh)醫師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舊金山,加州

這是根據《女同家庭研究(NLLFS)》收集的數據所發表的第二十三篇成果。

之前同系列研究也已發現 ,這群同志母親所撫養的青少年子女,在社會、學校/課業等整體能力上,與傳統異性戀父母家庭中的子女相比,不僅可能更傑出,同時也更少出現社交障礙、破壞性與攻擊性等行為問題 (externalizing problems)[3];他們從兒童到青少年時期,這七年間的心理健康發展,並沒有因為最初的捐精者是否匿名而有所差異[1] ;關於缺乏男性角色楷模可能影響兒童成長的論點,對於在女同志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子女而言,也並未在心理調適上造成不良後果[3]。此外,這項研究中沒有任何一位十七歲的孩子曾被雙親或照顧者虐待。相較之下,美國整體有26%的十七歲青少年表示曾遭遇親屬或照顧者施予身體上的虐待,8%曾經歷性虐待。[1]

「這項研究結果足以反駁那些宣稱同性伴侶家庭有礙孩童成長的論調。」共同作者亨尼.伯斯博士指出。她執教於阿姆斯特丹大學兒童發展與教育領域,同時也是多元性別與性向家庭研究所的客座教授。「根據雙親的性取向,進而限制他們孩子的安置或監護權,甚至縮限他們獲取生殖技術的權益,都是不正當的。」[1]

爬梳醫界對於同志權益與婚姻的觀點,我們也觀察到醫師們支持平權的倡議,也是基於實證地,想保障個人生心理的健康。

醫界觀點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JM)即於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同婚判決前夕,刊登文章支持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5],明確指出「同性婚姻是正義和健康促進的體現」。身為醫療專業人員,尤其了解家庭與穩定的情感關係,在各種生理或心理疾病進程中所能給予的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僅是降低社會污名的直接作法,同時也間接保障個人的醫療品質與權益。

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簡稱AAP)著眼於愛護兒童的觀點,在2013年公開支持同性伴侶的婚姻權,以及所有能力足以勝任、無論其性傾向的家長之領養及撫育權 [6]。當反同者信誓旦旦主張,同性伴侶未能如傳統異性戀夫妻妥善教養後代,AAP已根據多項研究與調查指出,兒童的成長主要受到家長之間的關係是否穩定、能否提供環境與情感上的信賴、以及社會安全網的承接所影響;家長的性傾向,和孩子們的幸福並無因果關係,而當雙親得以於婚姻制度下組成穩健的家庭,享有法律各種層面的保障,孩子才更能在家庭的庇護中茁壯。如同《女同家庭研究(NLLFS)》,目前許多相關研究也陸續證明,由同性伴侶所撫育的孩子,在成長、學習等各方面發展,都與異性配偶家庭無異。

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在同婚公投正反論戰中,也站出來聲援,發佈「性別平權立場聲明」。不僅支持婚姻平權,更表示「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長,與家庭及社區的穩定息息相關,而與養育者的性傾向無關。」[7]

公投前兩個月,台灣的 421 位精神科醫師更進一步,發表支持同性婚姻與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別平等教育聲明,呼應此研究,表示「女或男同性戀家長所養育的孩子與異性戀父母的孩子,在發育、適應力或整體福祉上並無明顯差異,亦無證據顯示同志家庭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8]

沒有亙古不變的法律與制度

2015年夏天,時任美國最高法院的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寫下同婚判詞,至今仍為人樂道:

「世上沒有任何一種結合比婚姻來得更深刻。世人藉由婚姻體現最理想的愛、忠誠、奉獻、犧牲與家庭的概念。締結婚姻盟誓讓兩個人超越了原來的自己。正如那些訴求者所引證,立基於婚姻的愛可以一直延續,甚至跨越生死。」兩個人相愛,進而成家,將濃烈的愛情化為細水長流的綿密親情,悉心澆灌後代。在此間,同性與異性家庭,難道真如固有想像中天差地遠?

當科學證據挑戰了傳統與前人經驗累積之下的既有制度,人們的智識也不斷地覺醒、翻新。我們逐漸理解到:「無論家長的性傾向,小孩都能一樣好」,也因此,全球各大醫學會陸續發表聲明,強調性少數不是病態、以科學客觀證據破解偏見迷思,且在法理上支持同性婚姻,為兒童權益背書。種種研究與表態,除了為回歸眾所關心的人類福祉,更因為我們在分秒變動的龐大知識體系中學習謙卑、試圖理解。

參考文獻:

  1. Rachel Dowd. Mental health of young adults with lesbian parents the same as their peers, study finds. The Williams Institute, 2018.
  2.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 Arlington, VA:American Psychiatric Publishing, 2013.
  3. Gartrell N, Bos H.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of 17-Year-Old Adolescents. PEDIATRICS 2010;126(1):28-36.
  4. Achenbach TM, Rescorla LA. Manual for the ASEBA adult form & profiles: for ages 18-59. Burlington:University of Vermont Research Center for Children, Youth, and Families, 2003.
  5. Campion E, Morrissey S, Drazen J. In Support of Same-Sex Marriag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015;372(19):1852-1853.
  6. Perrin E, Siegel B. Promoting the Well-Being of Children Whose Parents Are Gay or Lesbian. PEDIATRICS 2013;131(4):e1374-e1383.
  7. 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性別平權立場聲明。2018年。
  8. 421位精神科醫師發表支持同性婚姻和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別平等教育聲明」。2018年。

專有名詞加註:

➤ 成年初顯期(Emerging adulthood):18-25歲的年輕人。 
➤ 常模樣本(Normative sample):一組有代表性的樣本在測驗上的分佈狀況。 
➤ 效果量(Effect size):以標準差來表示兩組樣本資料差異的量。 
➤ 事後比較檢定(post hoc analysis):在完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結果顯示有顯著差異,再對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持續比較分析,例如進行成對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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